商務部 2026 年第 21 號公告:阻斷美國涉伊朗石油制裁,中國企業的 “法律護身符” 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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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5 月 2 日,商務部發布 2026 年第 21 號公告,正式公布針對美國對 5 家中國石化企業涉伊朗石油制裁的阻斷禁令,明確要求境內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承認、不得執行、不得遵守美方相關制裁措施。這是中國首次依據《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》(簡稱《阻斷辦法》)發布專項阻斷禁令,標志著我國反制 “長臂管轄” 從外交抗議轉向法治實戰,為中企出海撐起法律保護傘。

一、事件背景:美國 “長臂” 濫施制裁,直指中國石化企業
2025 年以來,美國依據其第 13902 號、第 13846 號等行政令,以 “參與伊朗石油交易” 為由,將 5 家中國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(SDN 清單),實施凍結資產、禁止交易等單邊制裁。被制裁企業名單如下:
恒力石化(大連)煉化有限公司
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
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
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
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
慧和規提供相關企業制裁信息示例

美方此舉完全是典型的域外管轄:將本國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,無端限制中國企業與伊朗的正常能源貿易,違反《聯合國憲章》宗旨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,本質是通過次級制裁脅迫全球市場,干涉中國主權與企業合法權益。
二、禁令核心:三大 “不得” 劃清紅線,法律依據堅實
本次阻斷禁令的核心內容高度明確,全文核心即“三不原則”,自公告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。
1. 核心條款
不得承認、不得執行、不得遵守美國依據第 13902 號、第 13846 號行政令等,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,對上述 5 家企業采取的列入 SDN 清單、凍結資產、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。
2. 法律依據(層層筑牢)
禁令并非臨時應對,而是基于完備的涉外法治體系,精準適用:
根本法支撐:《國家安全法》《對外關系法》
專門反制裁:《反外國制裁法》及實施規定
核心阻斷工具:《阻斷辦法》(第二條、第四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)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商務部經綜合評估,確認美方制裁屬于不當域外適用,無國際法依據、無聯合國授權,完全是單邊霸權行徑,依法啟動阻斷程序正當合法。
三、深層意義: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制衡,三重價值重塑規則
1. 企業層面:解除 “合規枷鎖”,消除經營恐慌
此前,中企面臨 “兩難”:遵守美方制裁則違反中國法律,不遵守則遭美方次級制裁。阻斷禁令一出,境內主體無需再配合美方制裁,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約、切斷交易或損害企業權益;若違規執行美方制裁,相關主體將面臨中國法律追責,甚至需承擔賠償責任。這直接為 5 家企業及合作方解除合規壓力,保障正常經貿往來。
2. 國家層面:反制長臂管轄,捍衛主權底線
美國長期將 SDN 清單、次級制裁作為對華打壓工具,試圖通過金融封鎖、交易切斷遏制中國產業發展。本次阻斷禁令是中國首次主動用法律武器否定美方制裁效力,打破 “美方制裁即全球禁令” 的霸權邏輯,明確傳遞:中國主權不容干涉,中國企業合法權益不容侵犯,域外管轄在中國法律體系內無效。
3. 國際層面:維護多邊秩序,反對單邊霸權
當前,單邊制裁、長臂管轄已成為全球經貿秩序的 “破壞者”,嚴重沖擊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。中國發布阻斷禁令,既是維護自身利益,也呼應國際社會反對霸權的普遍訴求,為其他國家應對美式域外管轄提供 “中國方案”,推動構建公平、公正、非歧視的國際經貿環境。
四、企業合規實操:四大要點,規避風險、把握機遇
1. 境內主體:嚴守 “三不原則”,拒絕配合美方制裁
不得承認美方 SDN 清單及制裁效力,不得在合同、內部制度中納入配合美方制裁的條款;
不得執行美方凍結資產、禁止交易的要求,不得擅自凍結涉事企業賬戶、終止合作;
不得遵守美方制裁相關指令,遇第三方脅迫配合美方制裁的,可依據阻斷禁令抗辯。
2. 涉事企業:用好法律保障,穩定經營、拓展合作
境內合作:可正常開展采購、銷售、融資等業務,無需擔心境內主體配合美方制裁;
境外應對:明確告知境外合作方,美方制裁在中國法下無效,要求其不得配合美方次級制裁;
風險追償:若因第三方執行美方制裁遭受損失,可依法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。
3. 跨境合作:厘清法律邊界,防范雙向制裁風險
合同條款:新增 “中國法律優先” 條款,明確約定 “若因執行外國制裁導致違約,需承擔全部責任”;
第三方盡調:評估境外合作方是否受美方脅迫,優先選擇無制裁風險、尊重中國法律的合作伙伴;
合規備案:留存美方制裁文件、阻斷禁令公告、合作溝通記錄等,作為后續抗辯、追償的證據。
4. 長期布局:完善合規體系,適配涉外法治新環境
建立 “出口管制 + 反制裁” 雙合規機制,定期梳理美方制裁清單、中國阻斷 / 反制措施;
加強員工培訓,重點普及《反外國制裁法》《阻斷辦法》及本次禁令核心內容;
密切關注商務部后續配套細則(如違規追責標準、損失追償流程),及時調整合規策略。
五、結語:法治亮劍,霸權落幕
商務部 2026 年第 21 號阻斷禁令,不是簡單的對等反制,而是中國涉外法治能力的一次實戰檢驗,是對美式長臂管轄的精準回擊。它明確告訴世界:單邊霸權行不通,域外管轄無效,中國企業出海有國家法律撐腰。
對企業而言,既要吃透禁令條款、嚴守合規底線,也要堅定信心、大膽開展正常經貿往來;對國家而言,這只是反制霸權、維護多邊秩序的一步,未來中國將持續完善涉外法治體系,為企業出海保駕護航,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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